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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家迟迟不发货 失信经营遭曝光
2024-04-19 15:49
4月12日,市民徐女士向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投诉,称其在乐清某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个电瓶车头盔,该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发货,要求其退款并赔偿损失。
事情发生在4月初,徐女士通过电商平台下单了电瓶车头盔,头盔原价为46元,徐女士通过平台发放的34元优惠券,最终以12元买到该头盔。然而商家迟迟未发货,并下架了店内所有产品,徐女士认为其存在虚假广告宣传,损害消费者权益,便立即向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投诉该情况。
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接到该投诉信息后,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介入调查情况。经过商家、消费者两方核实,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属实。根据《电子商务法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电子商务经营者如果拒绝发货或者发货不符合合同约定,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,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经过工作人员调解,因该款头盔已经售罄,最终某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和徐女士达成一致意见,该公司根据徐女士的诉求补偿了优惠券的损失,将46元退还给徐女士。
来源: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晓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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