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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清一店销售坏果被投诉
2024-07-10 16:48
7月3日,市民小章向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投诉,称其在乐清市某水果店购买了一盒榴莲,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,要求水果店退赔费用。
据了解,事情起因是小章在乐清市某水果店花费了15元钱购买了一盒榴莲,待他回家后他发现榴莲尝起来有股酸味,于是他重新返回水果店,将刚刚购买的榴莲还给商家,并要求商家退款。但水果店负责人表示,小章购买的榴莲属于特价水果,一经售出,不予退换,拒绝赔付特价水果。小章认为,商家售卖水果,以次充好,损害消费者权益,便立即向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投诉该情况。
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接到该投诉信息后,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介入调查情况。经过商家、消费者两方核实,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属实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如果水果店售卖的水果存在质量问题,如发霉、变质等,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进行相应的处理,包括退货、换货或赔偿。经过工作人员调解,最终,某水果店和小章达成一致意见,水果店根据小章的诉求退款并赔付45元钱。
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在线提醒:特价水果也要保证水果的质量,其打折的是价格而不是水果质量。水果店在售卖水果时,应确保其质量安全,避免售卖变质、坏果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果,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来源: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晓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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